第十章 错综又复杂的家庭成分3

第十章错综又复杂的家庭成分(3)

亲历回忆最清楚

根据当年曾参加过土改运动的人们,在回忆和目睹当年斗争地主时,那些诉苦大会的场面,真是令人触目惊心……

首先,斗争会开始时,就让贫雇农进行诉苦申冤,进一步激发起贫雇农的深仇大恨。

接下来的,便是对被斗争对象,进行拳打脚踢。那个残酷的斗争场面,真是令人发指,惨不忍睹!

这种当年土地改革运动斗争地主,与后来在“文革”运动中,进行斗争走资派和牛鬼蛇神时,所采用的手段,如出一辙,并且,“文革”运动年代的斗争场面相比,则有过之而无不及……

当年,曾听到人们传说,上高屋的志佳夫妇和他的母亲大伯姆,这些地主是在良村肚上,被群众斗争得最惨,且又是最为厉害的。

听说,大伯姆曾经被人往她嘴上灌狗屎。这也是因为,他们过去曾经对广大群众也大凶狠、大毒辣所致,也就是所谓“罪有应得。”

有人,曾将当年斗争地主的场面,作过这样的描述:

“……斗争的场面十分野蛮粗暴,拳、脚、鞋底、棍棒、皮鞭一齐上,打得被斗争的地主周身都皮开肉绽、口吐鲜血、伤筋断骨,惨叫哀号之声,不绝于耳。

“对于某些强加的罪名,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,战战兢兢地刚要开口。但是,台下的群众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,发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,便完全淹没了地主那微弱可怜的声音。

“于是,台上的积极分子,便立即对被斗争的地主抽耳光,拳打脚踢,打得他再也根本无法开口……

“如果,这位地主性情特别温和,待人十分宽厚。以前从来也没有得罪过任何人,也没人告他的状,也许能逃过一劫,留下一条小命。

“如果几十年来,因某件鸡毛蒜皮的小事,或说话不小心,得罪过某位贫雇农。于是,贫雇农便指控他是个‘恶霸地主’,那就完蛋了。

“因为,只要有人说你是‘恶霸地主’,你就是‘恶霸地主’,没有得分辩的余地。

“如果在贫雇农中,富有同情心,人性好者,看到了地主挨打挨斗十分可怜,不记恨往日的一些小事,宽宏大量,什么也不说。那么,这位地主的小命也许就能保留下来。

“如果他是个生性嫉妒、幸灾乐祸的积极分子,见人受罪心里乐,看到打人便兴奋,加上告状时添油加醋,无中生有。这样一来,那一个一个的地主,便必死在他手中无疑……”

要知道,当年斗争地主,是没有任何标准的。每个村子都要斗,不斗是不行的。上面的政策规定:“户户(地主家)要冒烟,村村要见红”。

假设,那个村子里没有人够资格评上地主的话,就得将富农提升为地主;假设,连富农都没有的话,就只能“矮子国选高佬”了,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农便提上去……

总之,至少要斗一个,斗一儆百嘛!

虽然,在开群众斗争大会前,土改工作队也曾三令五申,把中央的土改政策告诉过群众:

“土地改革,只是消灭封建地主阶级,而不是消灭其本人的**。今后,还要分田分地给他们,让他们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……”

最后,还特别强调,在斗争过程中,要文斗,不要搞武斗。

当时,虽然也有民兵维护会场秩序。但是,打人武斗等“极左”事件,还是经常会发生,且屡见不鲜。这其实也不足为怪。因为,这是群众运动嘛……

当年的斗争地主的场面,我大多时候,都是上学或看牛,并不在场。只是后来听人们说的。

同时,当年的这些举动,与当时中央的土改政策是不相符的。并且,在各地实行起来,也不尽相同。

最近,我在杂志某个杂志上,看了发表署名何某的一篇《“土地改革法”的夭折》文章,就曾公开叫板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运动。

文章的作者,以自己亲历的身份写道:

“1950年xx地区的前段土改,本来是按照《土改法》和**《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》等文件部署实施,进行得很顺利。

后来,因为贯彻**‘亲自提出来的’‘反对和平土改’的指示以后,导致了《土改法》和《**报告》从上至下被抛弃,‘左’倾机会主义思潮又在沉渣泛起,致使土改变成了‘一段血淋淋的历史’。”

究竟“血琳琳”到什么程度呢?在《“土地改革法”的夭折》的文章中,是这样进行叙述的:

“斗争大会上打人成风,有的甚至被当场打死。为了多搞钱财,尽可能抬高阶级成分,不是地主也要划地主。强迫地主供出埋藏金银财宝地点,否则非刑拷打,昼夜逼供,什么称半边猪、吊磨盘、踩杠子、割耳朵等都用上了。在普遍抄家之外,还有的掘地三尺,有的扫地出门。打死人和被逼投水、上吊的,时有所闻。有的老公死了,老婆随后自杀,留下孤儿只好交给其亲戚或愿意收养者收养……”

……

正是:

当年土改斗地主,手段残暴不忍睹;

拳打脚踢鞭棍上,亲历回忆最清楚。

欲知后事如何,请君往下细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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