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、梁二人离开十几分钟后,刘涛领着曹光明和张兰来到办公室,
“写一下事故经过吧。”
我递给曹光明一张纸。
“发生事故的时候到底是谁开的车?!”
几分钟后,我拿着曹光明写好的事故笔录,喝问!
“是我开的啊!”张兰抢先答道。
“没有问你!”我瞪了张兰一眼。
“是,是我媳妇开的!”曹光明看向我的眼神有些游移。
“那你昨天晚上到底喝酒了没有?!”
“喝了一点。”
“为什么在现场的时候不说实话?”
“我,我,我当时怕你们警察多想,所以撒了谎。”
曹光明的神色有些慌张。
“知道做伪证的后果吗?”
“不,不知道。”
“按照交通法规定,故意做伪证迷惑警察办案的行为可处以罚款、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!”
“警察同志,我不是故意的,请您放过我这次吧。”
曹光明哀求。
“最后再问你一遍,事故发生时到底是谁在开车!”
“是我媳妇。”曹光明肯定道。
我把曹光明二人的手机扣下,让刘涛把二人带至问询室,所谓的问询室,其实就是一间留有很小窗口的密封屋子,这里被我们用来临时关押酒驾等严重违法的嫌疑人。
“范哥,我们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,我看也许当时就是张兰开的车。”
我正在翻看二人的通话记录,刘涛回来后问。
“车辆的刹车痕迹来看,当时的车速很快,可那张兰的驾驶证刚刚申领了不到三个月,还没有过实习期。你见过哪个实习期的女司机夜晚开车车速上过六十码?”
我反问。
不等刘涛回答继续道:“再说,曹光明为什么当时要骗我们说没有饮酒我想,当时的情况应该是曹光明酒后又去歌厅唱了大约一个多小时的歌,然后他开车回家,出事后为了逃避酒驾的责任,和张兰串通好伪供由张兰开车,只是他不知道的是,由于他当天喝的酒比较少,等我们赶到现场时他体内酒精已经挥发完。”
“那找不到证据之前我们要一直扣押他们?”
“当然不是,按照规定,最多只能扣押24小时,等到明天一早如果实在找不到证据,就放了他们吧。”
有些头大,我揉了揉太阳穴。
现在只有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两个伤者身上了,昨天晚上出现场回来后,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了解了伤情,可惜,由于两人伤情严重,县医院只是在做了简单的包扎处理后就建议伤者转至省人民医院。
刚才我给伤者儿子打过电话,得到的结果更令我揪心,老太虽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,可是驾驶人大爷由于颅内大面积出血危在旦夕,估计是活不成了。
这时候又来了新的警情,只得暂时放下此案去勘测下一个现场。
巧合的是,这起事故的发生地点也在大陆镇,是一起轻微的剐蹭事故,只十几分钟便处理完毕,回来时路过昨晚事发路段,让刘涛把车停下。
开始仔细观察事发地四周,入眼一片荒凉,距离最近的只有二百多米处的阀门厂,阀门厂在事发地以西,如果厂门口有监控的话应该能捕捉到事发前捷达车的轨迹影像。
来到阀门厂。
欣喜的是,厂子门口果真有一冲着大路的摄像头,只是摄像头很小。由于天黑我之前并未发现,进入阀门厂调查。
不出意外,监控果真捕捉到捷达车影像,只是由于摄像头分辨率低下加上距离太远,捷达车窗又有太阳膜遮挡,只能看出车速很快,并不能分辨驾驶人信息。
拷贝下影像资料,返回交警队。
在监控室呆了足足两个小时,这两个小时,把事发前一个小时捷达车可能经过的路口监控全部回放,当然,是加速的那种,尽管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信息,但我还是把几个主要路口的监控拷贝下来。
很快到了晚上,回到住处,坐在电脑前开始一点点查找比对,先是在停车场的监控中发现开车人的确是张兰,过了许久,又在县城酒厂街和民生路交叉口的影像中发现捷达车影像,这个路口恰巧是高清摄像头,放大查看,郁闷发现开车的竟还是张兰。
白忙活一场,难道我的怀疑原本就是多余的?
很快我又否定了这一想法,办案经验告诉我,车速过快和曹光明撒谎这两点肯定另有隐情。
第二天一早,一如既往地晨练早餐过后,驱车沿着捷达车的轨迹行走了一遍,我开车很慢,边走边观察路两边的状况。
终于在事发地三公里远的李家庄村有了重大发现,这个村的村口东西各有一个摄像头,这两处摄像头位置比较隐蔽,并没有在我们公安系统备案,应该是村委会自己安装的。
来到村委会调看监控,半小时后,终于看到捷达车的影像,车速很快!
按下暂停键,尽管画面模糊,还是能分辨出开车司机是一男性。
回到单位的时候已经到了上班时间,刚好董主任在办公室,和他一起审问曹光明。
经过一晚上的关押,曹光明二人面容憔悴,张兰眼圈红肿面上有明显的泪痕。
我调出监控画面给二人看,铁证面前,二人很快交代了事发经过。
原来,从九河酒店出来后,以及从酒店去歌厅和从歌厅出城这个时间段,曹光明由于怕遇到交警查酒驾,的确是由张兰驾驶的,出城后,由于嫌弃张兰开车太慢,曹光明和张兰互换了位置......
依规把二人驾驶证交给违法处理办公室做出相应处罚,剩下的事情只能等两位老人度过危险期后录了口供再说,此案算是告一段落。
中午的时候,我和刘涛正在单位吃泡面,来了新的警情:318国道230公里处,两辆运输煤炭的半挂货车发生追尾事故!
到达现场后,发现后车驾驶室已经完全扁了,车辆冒出滚滚浓烟,两辆消防车正在冲半挂车疯狂喷水。
火势完全熄灭后,我并没有着急勘测现场而是帮着消防员用工具把车门撑开。
第二次见到被烧焦的尸体!
心中有些莫名的难受,如果不是车辆起火,就受损程度来看,驾驶人应该不至于死亡,对前方车辆驾驶人的问话更加印证了我的猜测。
被追尾司机叫做刘余磊,刘余磊说,事发时他在路上正常驾驶,也没有超速,后方车辆突然加速冲过来。
被追尾后,刘余磊第一时间下车查看状况,发现后方车辆驾驶室已经起火,驾驶员正在不停地拍打玻璃,他返回车上拿灭火器的时候火势已经很大了,他用灭火器灭火,发现无济于事后才分别拨打了122和119.
勘测完现场,尸体被拉走做尸检后,我来到驾驶室查看,不出所料,一片灰烬,并没有能够证明死者身份的证物。
回到单位,在电脑前输入车牌信息,显示车主是兴南县大运运输公司。
拨通了车辆上牌时登记的电话号码,得到的反馈是此车只是挂靠到他们公司,车辆的实际拥有人是个人。加上负责人的微信,很快对方发来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挂靠合同。
看到死者的身份信息,犹如晴天霹雳,我的瞳孔陡然放大!